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重点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以人为本。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既是权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
二是统领各方。作为基础性的、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
三是与时俱进。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四是关口前移。完善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等机制,把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是社会共治。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更好发挥消费者以及消协组织的作用,同时明确反对滥用权利、恶意维权。《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来源:潮新闻 | 撰稿:刘晨茵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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