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城市长远发展。浙江积极探索以业主自主更新方式推进拆改结合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模式,通过政府引导、业主出资,实施老旧小区危旧住宅的整体拆除重建,为老旧小区危旧房解危改造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全国首个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指导意见——《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年5月1日将正式试行。
4月11日上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昭晖主持召开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介绍出台《指导意见》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杭州市拱墅区委常委、副区长樊峥,衢州江山市政府副市长汪晓勤分别介绍浙工新村危旧房有机更新项目试点和虎山街道永安里片区自主更新试点经验做法。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参加发布会。
据了解,自2019年国家启动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浙江省已累计开工改造5550个老旧小区,惠及居民176.4万户,基础设施、小区环境明显提升。但是,一些建成年份较早的住宅,由于当时建设标准较低,再加上存在失修失管等问题,当前的环境提升改造模式无法解决老旧小区危旧住宅的解危难题。
浙江此次针对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实践,对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障安全、优化流程,自愿申报、试点先行”的原则,既要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业主主体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服务职能。通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试点工作,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营造业主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浓厚氛围。
在已经开展自主更新的杭州浙工新村,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该小区建于上世纪80年代,2023年5月,小区成立了居民自主更新委员会,向政府提交自主改造申请。在近100%居民同意的前提下,政府将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审议,实施项目改造,小区内13幢危旧房拆除重建。经过签约、立项、可研批复等程序,小区改造项目于2023年11月28日正式开工。截至目前,已完成地下室围护工程,地下室结构完成40%,预计2025年底前竣工。小区更新着力提升配套场景,新建7幢小高层并新增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近1500方和地下车位468个。新建后的小区无论从整体环境、居住条件还是配套设施等方面均较改造前有较大提升。
姚昭晖表示,下一步,浙江将迅速推动试点扩面,力争加快形成一批多种类型的自主更新模式案例,逐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政策和标准体系。同时,鼓励地方创新制定政策和技术文件。
来源:中国网 | 撰稿:辛文 | 责编:张逸彬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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