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对外地企业一视同仁,案子撤了,我们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企业也可以正常经营了!”近日,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通过“营商环境检察e站”线上告知撤案结果时,广州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法人连声感谢。
2022年8月,河北T公司经刘明(化名)等人介绍,由A公司为居间方,计划以较低价格向某4S店采购一批某品牌汽车。合同签订过程中,因4S店方失误,发送了已盖章的错误高配版《车辆购买合同》,该合同经刘明等人传递至河北T公司盖章,河北T公司随即支付A公司居间费。
之后,T公司拉杭州W公司入伙,W公司支付了部分居间费。4S店也更正低配版《车辆购买合同》,但该合同又因刘明等人失误,未传递至T公司、W公司处。因两份合同不一致,杭州W公司提出更正购车合同为高配版,A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拒不退还居间费。随后,杭州W公司报案,2022年12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立案后,我们总感觉像背着个‘定时炸弹’,关注到检察e站的推广,就抱着试试的心态反映了情况。”A公司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2023年12月底,便通过“营商环境检察e站”向滨江区检察院反映撤案监督诉求。
收到案件线索后,滨江区检察院畅通快速受理“绿色通道”,对该起涉企申诉案件重点标注,第一时间通过检察e站开展网上接访,详细了解企业诉求和事发经过。
同时,滨江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开展会商,全面审查侦查取证情况,并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中介人员之间是否有意错误传递合同进行重点取证,就多名当事人的多部手机电子勘验检查报告进行再次分析研判,不断夯实证据基础。
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A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存在一定履行能力,实际无故意签订阴阳合同、骗取居间服务费的行为,故本案系民事纠纷,不宜做刑事案件处理。2024年2月,滨江区检察院制发《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收到回函及《撤销案件决定书》后,该院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A公司与W公司、T公司的民事合同纠纷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远在广州的A公司能得以“脱困”,实现依法维权“一次都不用跑”,“营商环境检察e站”功不可没。据悉,这是由杭州市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涉企一站式解纷平台,也是“全域检察e站”的子平台。它在“全域检察e站”微信小程序中搭建线上模块,直接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反映诉求、护企课堂、法规速递、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等多功能通道,实现一站式检察服务、全链条解决企业“成长中的烦恼”。截至2024年4月,“营商环境检察e站”线上总访问量达8万余人次,受理涉及企业诉求70余件,已办理相关案件60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除了线上一站式服务外,我们还积极推进线下实体化运行,在杭州市县两级辖区内宣传推广。”杭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伟忠告诉记者,截至目前,“营商环境检察e站”已在当地工商联、地方商会、产业园区等设立实地站点200余家。如联合临平区侨联设立“营商环境检察e站”侨界创新创业联络站,搭建“海内+海外”侨企保护路径;在拱墅区东新街道新天地商务社区设立“营商环境检察e站”联络站,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进驻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所需零距离开展法治服务等。
临平某地产公司便是在2023年11月通过当地企服中心站点了解到“营商环境检察e站”,后在线提交线索向临平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2022年,我们公司在一起民事起诉案件中被法院查封了一块土地,原告撤诉后,被查封的土地却迟迟没有解封,导致我们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影响正常经营。”根据该公司反映的情况,经研判,该事项涉及民事检察监督,经济检察部门随即将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会商,并第一时间联系了企业负责人。
调查核实后,该企业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案件确实已被法院裁定撤诉,双方当事人已经就案件纠纷达成了人民调解,但由于原案的财产保全未解除,才导致相关土地使用权仍处于查封状态,使得相应的调解协议无法顺利履行。
对此,检察官立即与临平区法院原案审判人员及保全执行人员进行沟通、说明情况。2023年12月,法院解除土地查封。
近日,检察官在与辖区企业常态化联络中,从该地产公司负责人处了解到,在去年法院正式解封土地查封后,该公司已办理好产权登记,同时已履行完毕相应的调解协议,企业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从最高检到省检察院,都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部署了专项行动,我们也结合杭州实际情况,推出了‘三个专项行动’,其中包含‘检察护企’。‘营商环境检察e站’便是护企的一大‘利器’,两项工作融合推进、同步落实,将检察服务延伸到企业‘家门口’。”叶伟忠告诉记者,下一步,杭州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平台联建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检察e站”从远程办案工具到成案线索来源平台的转变,切实增加企业的获得感,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增智赋能。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通讯员 方利利 | 责编:张逸彬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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