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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处长帮人中标获利290万余元,被判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 | 2024-07-21 14:20:13    

   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日前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案为鉴”案例,公布原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处处长黎斌犯受贿罪一案审结情况。黎斌利用担任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处处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1人在工程项目中标、提前获取投标公司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9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乐东县法院通报的消息显示,招投标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遵循的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然而,有些负责招投标事项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为一些投标者提供便利,帮助其中标,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010年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黎斌利用担任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处处长、海口市龙华区常委、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郭某、冯某等11人在工程项目中标、提前获取投标公司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92万元。

  乐东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9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黎斌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综合本案被告人黎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乐东县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黎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法官说法表示,本案中,被告人身为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却法纪观念淡薄,因一时的利欲熏心和心存侥幸,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贪图一时之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终将自食其果,得不偿失。

来源:澎湃新闻    | 撰稿:辛文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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