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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11年的空调起火 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两万元
发布时间:2016-12-02 15:31:27    

   7月底的杭州,正是酷热难当的时候,不少人都躲在空调房里享受凉爽。不过对于家住江干区的蒋女士来说,这个夏天真不好过,因为她家的空调发生了故障,冒出了黑烟,无法使用。蒋女士与空调的生产厂家联系,要求对方给予补偿,却在赔偿标准上一直没能达成一致.近日,她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我家的空调在使用时着火了,我希望厂家能赔偿我两万元。”

 
  消费者说:

  空调着火吓坏家人

  我希望厂家能赔我两万元
 
  蒋女士:7月23日下午6点,我儿子像往常一样打开了空调玩电脑,可是没多久,楼下的邻居就跑上来告诉我,我家的空调外机烧起来了,我跑下楼看到,我家窗口的空调外机正在冒烟,我急忙拨打了火警,并拔掉了空调的电源,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很快就将火扑灭。
 
  事发当天我就联系了空调的生产厂家,对方的维修人员到我家查看了那台着火的空调后告诉我,空调已无法使用,可以免费提供我一台新的外机供我使用。我没有答应,经过此事后,我已不敢再用该品牌的空调,且我家中正上初中的孩子和80多岁的公公都因此事受到惊吓,家中也被空调燃烧后产生的灰烬污染,我希望空调的生产厂家可以赔我两万元现金。
 
  厂家说:

  蒋女士的空调已使用11年

  可以为蒋女士免费更换一台新机
 
  (作者随后联系上了该空调品牌杭州分公司总经理张先生,向他了解情况。)
 
  张先生:得知蒋女士家中发生的事后,公司立刻派了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赶往蒋女士家中,经过现场查勘、检测,我们发现蒋女士家空调外机着火的原因是电容器线路老化。
 
  前往蒋女士家处理问题的技术人员回到公司后,也按照蒋女士家中空调的条形码资料在后台查找了该空调的信息,后台数据显示该空调购买于2005年,已经使用了11年,其间没有任何报修和投诉,按照公司2005年的产品售后规定,所售空调整机的保修期为3年,压缩机的保修期为5年,所以蒋女士的空调已经过了保修期。
 
  而在后台的空调购买登记表上,我们发现,蒋女士家空调的购买地址无法和当时登记购机的信息吻合,而产生这一情况有两种可能性:1.消费者在购买空调之后私自变更了空调的使用地点,即自行搬运拆装过该台空调;2.该空调可能是消费者购于二手市场,因为空调外机内部已经烧毁,所以我们无法判断,空调是否有二次拆装重组的可能。公司的技术人员分析认为,这两个原因都有可能导致空调着火。
 
  蒋女士此前也向公司提出过,希望能得到两万元的赔偿,但蒋女士直到现在都无法提供经过第三方估价的损失清单,所以公司无法按照蒋女士所提的标准赔偿。现在鉴于蒋女士是我们品牌的老用户,公司愿意为蒋女士免费提供一台同品牌同价位的全新空调,并且按照2011年公司推行的新质保政策享受6年免费保修,但蒋女士对这一方案并不满意。
 
  公司愿意继续与蒋女士进行沟通,对于蒋女士家的老人和孩子受到惊吓的情况,我们也愿意上门看望,但这一方案也被蒋女士拒绝了。
 
  (对于张先生的解释,蒋女士表示基本认可,她希望后续再与张先生进行沟通。)
 
  律师说:

  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没有依据

  质保期外起火商家没有责任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林兵:这件事需要从三个方面来看,首先该空调是在质保期外起火的,如果消费者无法证明该空调有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其次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也没有依据,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消费者的索赔要求需要有具体的损失清单,并经过第三方的评估,而从蒋女士所说的情况来看,除了空调被烧毁和屋内被污染以外,没有其他的物品损坏;最后消费者主张的老人和孩子受到惊吓,这一点属于精神抚慰金,关于这方面的金额,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来源: 杭州网    | 作者:朱光函    | 责编:邓一鸣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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