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最新原创 专题 新经济 曝光台 中国访谈 中国三分钟 冲浪特殊资产 潮评社 温州 绍兴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庐 文娱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页 > 浙商 > 浙商维权中心 新闻详情
企业高管竟是同行公司幕后老板!法院:违反忠实义务
浙江新闻客户端 · 余春红 通讯员 德萱 | 发布时间2021-03-10 16:37:29    

   “我亲戚开办的公司,为什么经营收入要赔给我上班的企业?”“我们是共同创业的兄弟,如今你做起同行的幕后老板,我们是不是得算一算?”日前,德清某科技公司以公司高管陈某在任职期间违反法定竞业限制义务,对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将陈某起诉至德清县人民法院。

  原本一同创业的兄弟,为什么后来会闹上法庭?这事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2012年7月,陈某以股东身份入职该公司,工商登记为经理,负责公司的产品技术,代表德清某公司对外签署部分技术及采购协议等事项。工作两年后,陈某发现公司经营的业务利润不错,于是动起了脑筋:“要是再开一间这样的公司就能赚更多钱了。”

  考虑到自己已经是该公司的股东,于是他联系了舅舅张某,以张某的名义成立了杭州某科技公司。之后,新成立的杭州某科技公司也开展与德清某公司相同的业务,陈某还将自己在德清某公司长期合作的几个客户介绍给杭州某科技公司。

  2019年4月,陈某向德清县某公司提出离职,进入其舅舅名下的公司工作,部分客户也随着陈某转而与杭州某科技公司合作。

  德清某公司的利益由此蒙受了损失。德清某公司负责人张某提出:“陈某作为我们公司原高管期间,违反法定竞业限制义务,对公司造成损失,应当向我公司偿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所得收益,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并在杭州某科技公司的官方网站首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陈某不同意。

  纷争一直得不到解决,德清某公司于是起诉至德清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沈隆吉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因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最终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

  德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担任德清某公司高管期间,利用其负责并掌握的技术优势,以亲人名义设立杭州某科技公司谋取属于德清某公司的部分商业机会,违反公司法关于高管的忠实义务,从事与其同类业务,侵犯了公司的权益,陈某与杭州某科技公司属于共同侵权,根据法律规定,相关收入应当归德清某公司所有。陈某与杭州某科技公司侵犯了德清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对原告进行赔礼道歉,但是竞业限制义务属于约定义务,而德清某公司并未与陈某就其离职后的竞业限制签订相关协议,故不存在陈某与杭州科技公司在陈某离职后持续侵害德清某公司的事实,二者仅应就陈某任职德清某公司期间实施的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向德清某公司公开道歉。法院判决,陈某与杭州某科技公司共同赔偿德清某公司损失 30000元,并共同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向德清某公司赔礼道歉。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新闻+1:

  法官提醒,当你作为一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在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其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属于约定义务,当公司想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时,应与其约定在离职后确定时间内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或自营、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等相应条款。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 撰稿:余春红 通讯员 德萱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新闻投稿:184042016@qq.com    新闻热线:13157110107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 撰稿:余春红 通讯员 德萱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