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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选3次后3个月内禁摇!湖州出台商品房公证摇号销售新规
发布时间:2021-05-21 15:54:34    

   为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进一步规范湖州房地产市场秩序,5月20日,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实行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的通知》,对“实行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做了进一步要求。

  该《通知》对“实行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明确了进一步的要求。在公证摇号销售过程中,对摇号项目的范围对象、工作流程、报名登记、审核公示、摇顺序号、选房组织、销售网签、弃选管理等多个环节进行了明确以及监督和管理。

  其中,有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1.明确公证摇号范围和对象。湖州中心城市内新建商品住房申领预售证后,购房意向登记数大于本期可售房源数量的项目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的住宅项目,将实行公证摇号的销售方式。

  2.需公布所有销售方案,包含房源和车位。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取得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及有关网站、公众号等同步公布公证摇号销售方案,明确流程各环节起止时间、要求以及可售房源信息、车位销售方案等内容。销售方案公布时间不少于三天。

  3.摇号需进行银行冻资。报名登记以家庭为单位,购房者应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婚姻、户籍、房产和银行冻资情况等证明资料。冻资金额不得高于当期最小户型最低备案价房源金额的30%。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三天。

  4.弃选三次后三个月内禁摇。与房源数对应的顺序号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的家庭,自最后一次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三个月内,中心城市其它公证摇号销售项目不再接受其购房报名登记。

  据悉,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来源: 浙江日报    | 撰稿:吴丽燕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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