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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式公布
发布时间:2021-12-16 16:45:34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养犬管理看似是小事,但不文明养犬行为会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少一部切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犬吠扰民、不文明遛犬、遗弃虐待犬只等突出问题仍未得到全面、系统、有效解决。开展养犬管理立法既能回应群众关切,又能加快推进解决不规范、不文明养犬问题,引导形成文明养犬社会风尚,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质与形象。

  据了解,《规定》不分章节,共计十八条,是典型的“小快灵”地方立法。《规定》明确了我市养犬实行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管理。重点管理区为城市、镇建成区和开发区(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同时,《规定》要求我市全域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和准养登记制度,对于犬只疫苗接种时间、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的条件以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犬只发放犬牌、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等作出规定,并对有关违法行为设置了罚则。

  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养犬数量和类型等问题,《规定》明确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单位养犬的,每个单位限养一只。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名录和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于《规定》公布前已经取得犬牌的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养犬人可以申请办理犬只准养登记;

  而对于《规定》公布前已经饲养的禁养犬只,由养犬人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自行处理。

  针对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规定》也作出了规范,如为犬只佩戴犬牌,以不超过1.8米的束犬绳全程牵引,主动约束犬只避让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对于禁止携犬进入区域,《规定》列举了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等区域,同时在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允许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经其授权的部门再划定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

来源: 湖州日报    | 撰稿:胡熠烨 张凯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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