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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一男子送女友戒指,分手后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2022-02-08 10:13:48    

  小雅是南浔人,几个月前,她通过家中老人介绍认识了小李。本以为是一场甜蜜的恋爱,结果却给小雅带来不少烦心事。

  事情要从上个月说起。当时,小雅因工作原因整天闷闷不乐,小李见状就想买份礼物哄哄小雅。千挑万选,小李买了一枚戒指。

  “当时看到这枚戒指的时候,我特意跟他说过不想这么早结婚。”小雅说,自己本就没有结婚的打算,小李则告诉她这就是份普通的礼物,于是小雅安心收下了戒指。

  之后,双方感觉不合适决定分手。分手后,小李多次要求小雅返还戒指。

  “我是为了跟你结婚才买的戒指,属于彩礼,现在分手了你就得还我!”听完小李前后不一的话,小雅有些生气。

  为此,小雅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恋爱期间送的戒指算彩礼吗?需要返还吗?

  律师解读: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林淡秋律师

  对于小雅的问题,我们需要知道彩礼和一般赠与有什么区别。

  首先,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依照习俗由一方(主要指男方)向对方(主要指女方)给付的金钱或财物。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这也是区别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关键点。

  一般来说,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和女方登记结婚,即彩礼的支付是基于特定的前提条件的。给付彩礼,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赠与合同”,如果约定的条件达成,则彩礼不予返还,否则彩礼需要物归原主。

  如果是恋爱期间为了增进双方感情,讨对方欢心,赠送女方的衣物、包包、首饰以及银行转账的现金,原则上是按照交付即完成赠与,男方在分手时是无法再主张要求女方返还的。

  如果在双方感情升温,决定结婚的情况下,就要看结婚前这一段时间,如果男方为了迎娶女方,赠送的钻戒、三金、车子、房子等财物,最后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登记结婚的,男方是可以对这一段时间所赠送女方的财物要求返还。有些财物如首饰、包包、车子不便于返还实物的,可以折价返还男方现金。

  因此,恋爱期间赠送礼物要谨慎,一般单纯谈恋爱就挥金如土,那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如果是基于双方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就需要举证这些赠与的物品属于婚前赠与且是基于双方明确过或者见过父母等表明要结婚的事实,如果举证不了这些赠与是为结婚而赠与,那就要承担财物一去不复返的损失。

来源: 湖州晚报    | 撰稿:王艳琦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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