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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又取消婚约,彩礼及红包应如何退还
发布时间:2024-01-30 09:50:44    

   顺利完成订婚,按照小李的规划,本打算半年后领证结婚,结果对方竟然提出分手,那么订婚及恋爱期间的开销还能追回吗?这些日子,小李正被这样的事困扰着。

  半个月前,小李和梦婷订婚,小李一家花费彩礼8.8万元,订婚宴上,给女方及其亲戚红包近3万元。订婚前后,小李还给过梦婷现金和转账近5万元,其中包含有大额转账3万元,其余的都是各个节日所发的红包及转账,且恋爱期间日常开销男方支出多于女方。

  本想着找个合适的日子就去领证,可让小李没想到的是,上周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梦婷突然提出要分手,认为双方三观不合,态度十分坚决。为此,双方只能商量退婚事宜,目前梦婷只同意退还部分彩礼,其余一概不还,两家人因此还闹得十分不愉快。

  为此,小李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请问哪些钱可以让女方退还呢?

  律师解读:

  首先,彩礼是男女双方为达到结婚目的依习俗由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向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给付的金钱或财物,结合一般生活常理,彩礼给付属于“目的性给付”。

  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退还彩礼。根据小李的描述,虽然双方已经订婚,但在订婚后迟迟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未实际领证结婚的情形,小李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而给女方及其亲戚的红包,在实践中通常会被认为是为了结婚而进行的赠与,可视为附条件赠与,如果最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撤销赠与,要求女方返还。

  其次,关于同居期间的日常开销,以及订婚前后男方给女方类似 “520元”“1314元”的转账,通常会被视为恋人之间的日常生活所需以及示爱赠与。但如果是3万元的大额转账,一般会认为存在明显超出了正常恋爱和日常生活消费所需,则不应单纯地认定为无条件赠与,可能构成恋爱期间的借款行为,小李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如果现在双方决定退婚,小李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给亲戚的红包以及大额转账金。建议小李可以先和女方进行协商,如果女方拒绝返还,可以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取款、转账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开销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 湖州在线    | 撰稿:记者 王艳琦    | 责编:周宣印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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