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北京发布,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立法的一次创新探索,标志着湖州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共享联盟·湖州 张剑 摄
据介绍,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湖州先后出台生态文明领域地方性法规11部,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绿色产品评价通则等12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推动生态治理由“事”向“制”迭代跃升。2022年6月,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赋予湖州“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新目标新定位。随着时间推移,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的新需要被提上日程,开展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立法势在必行。
此次出台的《条例》共10章79条,从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坚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价值导向,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探索性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条例》注重固化成功实践,融入了不少全国知名的“湖州经验”。比如将碳排放强度纳入“标准地”指标体系,推广运用碳效码;在固体废物防治中,推广“以竹代塑”;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鼓励各地建立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共同体。
“《条例》既关注当前,更着眼长远,为的就是推动湖州生态文明建设高位运行、跨越发展、走在前列。”湖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一方面拉高工作标杆,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政策文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提出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城市、清新空气示范区、污水零直排区、无废城市、宁静城市、暗夜星空保护工程等高标准目标。另一方面则体现创新示范,积极纳入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创新性内容。比如,将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零碳交通等前瞻性理念入法;探索建立生态占补平衡制度,建立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初始配额与生态产品价值挂钩机制,推进基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在发布仪式上表示,《条例》立足湖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认真总结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实践,聚焦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炼总结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具有普遍规范意义的地方法规,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为国家立法积累实践经验具有积极意义。
接下来,湖州将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新动力,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坚定不移沿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条路走下去,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加快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
来源: 潮新闻 | 撰稿:叶诗蕾 通讯员 史舒频 胡熠烨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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