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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严查房地产经纪市场
发布时间:2016-07-19 12:48:40    

  今年上半年,杭州楼市持续高热。昨天(7月18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召开通报会,公开一组数据。2016年上半年,全市二手住房成交54870套,成交面积560.9万平方米,成交金额785.2亿元,环比2015年下半年分别增长31.9%、32.6%和35.6%。

  杭州市主城区二手住房继2015年以来,成交套数再次超过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结合国内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预计未来杭州的二手房市场将逐渐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主体。

  二手房市场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队伍的逐步壮大。截至2016年6月,杭州市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总公司、分公司)400余家,备案执业人员4500余人,除备案执业人员外,估计实际操作经纪业务的从业人员已超20000人。

  自7月19日开始,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专项检查通过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检查内容包括经纪机构资质、信息公示、经纪执业规范情况等。三方面内容将成检查重点——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时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以不实图片、价格等信息招揽业务的行为。

  四种不得出租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即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公共租赁房屋、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政策保障性房屋;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房屋;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必须履行公安报告义务行为:必须书面告知房屋出租人,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送房屋出租相关信息,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还应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在介绍出租居住房屋的业务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及居住房屋的基本情况报送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杨云寒 实习生 顾远)

来源: 钱江晚报    | 作者:佚名    | 责编:顾远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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