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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央行重磅出手!比特币狂跌10%,超16万人爆仓!
发布时间:2021-06-21 22:41:07    

  导读:工行、农行、建行、邮储、兴业和支付宝表态,加强涉虚拟货币交易监测力度,一经发现将销户。

  新一轮监管风暴来临。

  6月21日下午,央行发布消息称,近日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包括工商银行(5.150,-0.03,-0.58%)、农业银行(3.030,-0.02,-0.66%)、建设银行(6.650,-0.03,-0.45%)、邮储银行(5.060,-0.10,-1.94%)、兴业银行(19.890,-0.27,-1.34%)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约谈一出,六家机构纷纷发公告表态,严格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机构服务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与此同时,机构将持续加强排查监测力度,一经发现相关行为,将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021年以来,比特币价格依然是暴涨暴跌的一贯作风,今年两度冲上6万美元后几经波动跌至3万美元上方。一众虚拟货币也随之大起大落,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似有反弹的迹象。央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盘面上,比特币一度跌破32000美元/枚,日内跌约10%。24小时内,有超16万人爆仓了63亿。

  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

  央行约谈工行、农行、支付宝等

  据了解,人民银行再次强调,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同时,央行要求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此次约谈的机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各大银行机构纷纷回应

  五家银行和支付宝在公告中重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银行和支付机构服务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

  同时,五家银行和支付宝纷纷表态将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等相关活动的监测力度,部分机构还提出了具体的监测方式。

  具体来看:

  工商银行

  其中,工商银行表示,按照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我行重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邮储银行称,按照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公告指出,将持续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打击治理行动。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禁止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客户准入。农业银行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使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等进行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交易。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表示,建设银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坚决不为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任何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以及提现、购买或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划转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资金。

  邮储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也在公告中强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公告表示,将坚决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将在我行开立的账户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

  支付宝表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不提供任何辅助性技术服务和能力。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配合打击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防范交易炒作风险。

  不是真正的货币,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3.070,0.01,0.33%)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三协会《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价格波动性从前一段时间的表现就可窥见,数万人一夜之间爆仓。

  今年3月中旬比特币首度突破6万美元后回落5万美元左右后,4月中旬再度冲上6万美元高点,5月中下旬大幅跌落至3.7万美元左右。最刺激的当属5月18日、19日,比特币冲刺到4万美元关口后一路下跌,24小时内跌幅一度达30%。

  与此同时,美国最大的数字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base19日出现宕机,另一家交易平台“币安”(Binance)19日上午宣布,将暂停一些加密数字货币提现。受此影响,不少用户错失交易机会。虽然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价格随后有所反弹,但仍有超过50万人在这期间爆仓。

  此次,五家银行和支付宝也对虚拟货币进行了风险提示。

  支付宝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和金融产品有本质区别,没有实际价值支撑,同时也没有主权信用和商业信用,价格很容易被操纵,出现暴涨暴跌,从而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同时提醒商家和用户高度警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对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表示,社会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向该行举报。建设银行提示,“请广大客户增强风险意识,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相关资金交易,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自身财产及权益受损。”

  监管重拳不断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监管部门已下发过多份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风险的文件。

  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就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实际上早在2017年,监管部门就明令禁止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当年9月,中国央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ICO(首次代币发行),并要求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紧随其后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表示,不法分子也往往利用交易平台获取所谓“虚拟货币”以从事相关非法活动,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近期大量交易平台因支持代币发行融资活动(ICO)已被监管部门叫停。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今年5月18日,三协会《公告》明确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除禁止付清算、虚拟货币兑换、存储外,还不得发行相关产品、提供经营场所、营销导流等。可以称得上是“全链条式切断”虚拟货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可能。

  三协会《公告》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协会表示,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 撰稿:边万莉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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