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17日讯 除夕夜,按照传统习俗,大伙都会放烟花、点炮仗,这也是小孩子最开心的事情,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喜庆的日子,引发了嘉兴油车港某小区里的一场邻里矛盾,并最终使得本是近邻的两户人家对簿公堂。
2015年2月18日除夕之夜,十岁的小孙吃过年夜饭,就约了几个小伙伴来到小区楼下的空地放烟花。然而就在几个小孩玩的开心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在这幢楼的16楼发生了火灾。事故发生后,16楼遭受了巨大的损失。16楼的住户在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后认为是小孙几个燃放的烟花,导致火灾发生,所以认为小孙及其父母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小孙父母却认为,虽然16楼起火是事实,但并不能证明就是小孙燃放烟花所致,而且在小孙燃放烟花前后,还有其他人员也在燃放烟花,所以不同意赔偿。
协商不成,16楼的户主就将小孙和他的父母一起告到了法院。并提供了购房合同、派出所的出警证明、物业的情况说明、录像视频、火灾现场照片等材料。
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双方陈述,认为原告虽提供与其房屋产权、屋内起火及救火过程等证据,但未能提供屋内起火原因、灾后损失等直接相关的证据,仅凭其个人主观臆断,显然不符合证据要求,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作者:俞舒珺报道通讯员:秀舟)
来源:中国网 | 撰稿:俞舒珺 秀舟 | 责编:李斌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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