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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明年3月施行
发布时间 | 2022-12-13 09:23:18    

   记者昨天从市建设局获悉,嘉兴首部园林行业地方性法规《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已于近日正式发布。《条例》有效填补了嘉兴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无法可依的空白,实现依法建绿、依法管绿、依法治绿。《条例》对绿化工作作了哪些规定?又有哪些体现地方特色的规定?记者就此邀请了相关人士进行解读。

  据了解,《条例》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市国投公司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设计集团规划院技术质量办主任李忠国介绍,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除了体现国家法的意志,还有一些体现嘉兴地方特色的规定。

  行道树是城市绿化和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首先对行道树的管控要求作出了规定,更换行道树树种时,建设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行道树的选择要因地制宜,即根据道路周边开发情况等实际来选择不同的树种。”李忠国告诉记者。

  近年来,露营、野炊等户外活动兴起,人们渴望更多的城市公共绿地空间。公共绿地是现代城市中一个开敞的休憩空间,既能满足城市人群日常散步休闲、锻炼健身的精神需求,又承担了减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等社会需求。

  对此,《条例》对公共绿地的建设和质量监督也作了明确要求,公共绿地工程的建设,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公共绿地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记者了解到,《条例》中还有一些创制性的条款,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就是其中之一,这意味着,嘉兴接下来将把一些具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的绿地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园林确定为永久性绿地并予以保护。

  伴随着绿化工程的增多,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绿化管理水平显得尤为必要,这也在《条例》中得到体现。《条例》要求,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提高绿化管理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对擅自迁移或砍伐树木、擅自占用绿地等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比如,擅自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将对推动嘉兴绿化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造长三角生态绿心城市等都产生重要意义。“我们正在不断制定完善与《条例》配套的相关规范和制度,推动《条例》进一步落地见效,促进城市绿化发展,还绿于民。”市建设局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据悉,《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文标题:事关生态环境和城市风貌 《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明年3月施行)

来源:嘉兴日报    | 撰稿:记者 蔡舒安 通讯员 张 静 邱金梅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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