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保护,谁受益,得补偿。为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日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扎实有效的举措开创耕地保护新局面。
“我们通过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加大耕地保护激励力度,确保全市耕地总量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生态有提升,构建好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保护耕地中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助力嘉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完善补偿奖励机制
粮食,是治国安邦的根本,耕地则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前提与保障。
嘉兴作为浙江省重要的粮食产区,素有“浙北粮仓”的美誉。2021年,嘉兴粮食播种面积226.36万亩,总产量97.79万吨,播种面积和产量连续16年位列浙江省首位。在粮食生产上,嘉兴人始终一步一个脚印,精心耕耘着这方肥沃的土地。
亮眼的成绩背后,是嘉兴人对这片土地爱的守护。此次《通知》进一步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明确了补偿范围以及补偿对象,有效实现“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不让种粮大县在财政上吃亏”。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现状耕地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我们对全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实行差别化补偿,耕地转为其他用途或抛荒的,将不纳入耕地保护补偿范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后续将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国资公司)根据其保护实际成效给予补偿激励。
如何在实现保护耕地目标的同时,为村级集体增收带来更多实惠?按照《通知》,一般耕地每年将按不低于130元/亩的标准补偿,永久基本农田、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等重点区域内的现状耕地每年按不低于150元/亩的标准补偿;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重点扶持村,各县(市、区)可以适度提高补偿标准,提高部分全额留作村级集体收入。
市财政则对市区耕地按15元/亩、重点区域按25元/亩标准给予补偿,结余的农业绿色发展资金可用于市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偿……从上到下构建起“辅之以利、辅之以义”的耕地保护机制,有效实现“强村”与“富民”有机结合、村集体与农户个人协同发展。
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取之于土,也要用之于土。
《通知》明确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造地改田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指标调剂收入以及其他财政资金,而补偿资金将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和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和“田长制”工作经费等。
以前,为提高村级收入,许多村容忍一些违法用地存在,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创造收入。现在,一方面控违和拆违可以保证常规稳定性的补偿收入,另一方面在差别化补偿机制下,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后可以提高补偿收入,让村里实实在在地看到了保护耕地的好处,更激发了村级耕地保护的内生动力,使耕地保护工作由“要求农民保”逐步向“农民要求保”转变,从“自上而下管”变为“上下联动管”“村里主动管”。
走进桐乡市濮院镇新濮村粮功田区“非粮化”整治现场,连片的农田在寒风中孕育出新的生机。“这一片是从去年9月份开始非粮化整治的,清理苗木后,我村新增流转150亩,新增水稻种植面积200亩。”新濮村相关负责人说。
让“良田”回归“粮田”,2021年,濮院镇启动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围绕耕地保障、农民增收、产业延伸、生态赋能等方面全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积极打好“连片流转、直接清退、优化调整”组合拳,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实现了农民在家门口挣钱。
而这只是我市耕地保护的一个精彩缩影。据统计,我市2020年公布的第三批201个实施“强村富民”计划行政村中,经常性收入总数为2.53亿元,其中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为0.8亿元,占比31.7%。很多村干部说:“保护好耕地就可致富。”
此次《通知》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规范情况负责,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开展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镇、村级组织和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也应承担起保护耕地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田长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量,杜绝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接下来,我市将全面加强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实行耕地管控、建设、激励,为打造共同富裕典范城市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来源:南湖晚报 | 撰稿:记者 邓雪珂 通讯员 辛占江 沈忠华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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