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额度的计算倍数将于2023年4月1日起调整。
目前,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额度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调整后将按15倍计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作调整。
调整后有何影响?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以月缴存额为2000元的普通职工非首套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按现行政策10倍计算,其个人账户需缴存满3万元后方可申请最高贷款限额30万元,所需时间为15个月;计算倍数调整至15倍后,其账户余额满2万元即可申请至最高限额,缴存满10个月即可申请,贷款申请时间可提前5个月。这大大缩短了积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时间,提升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能力。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在2023年4月1日(含)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倍数按15倍计算、留存额按十五分之一留存;对在2023年4月1日(不含)前已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倍数仍按10倍计算、留存额按十分之一留存。享受人才、城市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的,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若市民还有疑问,可拨打0573-12345统一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来源:嘉兴日报 | 撰稿:记者 沈 婷 通讯员 王 静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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