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新埭分队在巡查途中发现辖区内的越门经营开始死灰复燃,越门经营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加重了公共交通负担。为了“还路于民”提升城市容貌秩序,新埭分队会同新埭综合管理队开展越门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为期5天,分两个行动小组重点对新埭镇区主要道路、鱼圻塘集镇、大齐塘集镇的商铺开展越门经营专项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对越门经营的商户动之以理,晓之以情,使商户对自己的市容违法行为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积极配合综合执法工作。对于越门经营程度严重的20家商户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商户立即整改,提倡文明经营。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新埭分队将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有效结合,营造井然有序的美丽城镇。
来源:中国网 | 撰稿:新埭镇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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