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拥有多少图书馆、藏书量有多少,是这座城市文化的一种重要标识。
尤其是对于正处于培育终生读书习惯阶段的儿童而言,图书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载体。
近日,嘉兴市文旅局发布《嘉兴地区儿童友好图书馆(室)建设标准》,就是要从“文化”细节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助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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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包括3大维度87条指标的建设标准,详细标识了儿童友好图书馆的建设内容。
空间建设方面,包括室外和室内空间建设。
前者总体要求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后者要求应根据不同年龄段阅读需求分设相应的阅读空间;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应遵循安全性、趣味性、人性化、动静分 离、情景阅读等原则;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内空气 PM2.5、甲醛、温度、 湿度、二氧化碳含量均在国家相关标准明确要求的安全数值范围内, 并定期检测室内空气质量。
另外,还在指引标识、书架、卫生间、清洁等都设置了严格的规范标准。
在资源保障上,包括文献信息资源、人员、协作与发展、辅导与研究等方面保障。
在服务效能方面,列出六大板块,详细罗列服务的内容。比如开馆时长、年总流通人次、少儿活动、文献外借量、流动文献服务等都制定出了详细的标准……
此外,在阅读指导与推广、儿童参与、需求表达、数字化服务、读者评价等制定一系列规范。
很显然,这不仅仅是个框架,而是事无巨细的建设标准和可能涉及的所有细节。可以说,是在软硬件方面都有细则式要求的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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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友好图书馆(室)是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021 年,国家发改委联合住建部等 23 个部委发布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100 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
这显然是一个打造儿童优良成长环境的重要目标。与正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的“一老一小”相辅相成,体现的是一个善意社会的本质。
“儿童友好城市”源于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中提出的儿童具有生命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与参与权四大权利,儿童友好的最基本内涵就是尊重儿童的这些基本权利。
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联合国人居署正式提出“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议将儿童的根本需求纳入街区或城市的规划之中,即通过一定的措施,提升原有街区或城市的儿童友好度。
儿童友好城市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倡导儿童优先理念,鼓励政府制定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的健康、教育、福利和安全,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显然,这也是包括我国在内的每一个国家都面临的重要的现实课题。因为,儿童能否健康成长是一个国家未来是否具备优势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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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谓“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传承。
少年来自儿童,从“娃娃抓起”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服务系统。
许多细节措施都体现在各座城市务实的谋划中——
城市规划建设要体现儿童视角,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服务儿童看病就医和医疗保障,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持续净化网络环境……
凡此等等,都是打造儿童顺利成长、成才必要的环节。
总概之,“儿童友好”的落脚点在于:面向儿童的友好政策、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和友好环境。
正如《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所展望的:到2035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10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
而图书馆作为至为重要的、打造儿童友好城市的“文化”环节,为越来越多的城市所重视。
一个在书的海洋中成长起来的人,其展望未来的高度、理解世界的深度、服务人类的广度显然是可以预见、值得期待的。
嘉兴市发布儿童友好图书馆(室)建设标准,是打造儿童友好城市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为了这个全人类都在孜孜以求的目标而做出的现实努力。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钟嘉平 | 责编:陆姗姗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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