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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多条客户信息被卖 网络科技公司老板被双重追责
发布时间:2022-11-18 15:10:46    

  曾经的网络科技公司老板,如果动起盗卖个人信息的歪心思,后果有多严重?

  近日,经东阳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王某、何某某支付赔偿金129万元。此前,王某、何某某曾窃取网购平台客户订单信息近1300万条,并出售给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2020年12月,家住义乌的周女士网购了2件衣服,不久后,她多次接到电话,称其账户被“误设置”成网店商户,如不及时取消将被收取年费。有一定反诈意识的周女士原本并不在意,然而在对方准确报出她的姓名、平台账号、购买物品等详细个人信息后,周女士开始动摇。对方于是“变本加厉”,诱导周女士进行多次复杂操作,最终转走其9000元。之后,周女士又多次接到类似电话,这才意识自己可能被骗,便立马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先后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何某某抓获归案。王某交代,他原本经营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后因公司生意惨淡,便想在网上找兼职。在得知网上竟然有收购网购客户订单信息的需求后,有点技术“傍身”的王某看到了“商机”。

  2020年5月,王某召集其表弟何某某,共同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非法登录电商客户信息管理平台,窃取客户订单信息。之后,王某又找来其小舅子李某(另案处理)在网上联系收购订单信息的买家,并按照对方要求将订单信息数据进行整理,筛选出含有姓名、电话、地址、购买产品、购买时间、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王某将整理好的信息以每条0.25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

  2020年10月,王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初,取保候审期间的王某知错不改,竟再次伙同何某某通过向网购商户发送木马病毒的方式,远程操控对方电脑,获取电商客户信息管理平台登录账号密码,窃取某电商平台客户订单信息。

  经查,2020年5月至12月,王某、何某某通过非法登录电商客户信息管理平台,窃取客户订单信息共计1297万余条,并将部分有效信息进行出售,从中非法获利共计129万余元。王某、何某某售卖的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以致多名受害人接到电信网络诈骗电话,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

  去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何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王某、何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应负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今年8月,东阳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等待被告人王某、何某某的,是四年三个月、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以及支付赔偿金129万元。 

来源: 浙江日报    | 撰稿:通讯员 厉剑婷 邓俊 记者 李灿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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