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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金华红色资源,浙江刚刚通过这项条例!
发布时间:2023-05-27 08:48:27    

  5月26日上午,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5章28条,涉及金华红色资源的认定、保护、传承、利用等。据悉,《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那么,这一条例究竟有何不同之处?

  金华具备深厚的红色历史,以及丰富的红色资源。例如,义乌分水塘村的陈望道故居,见证了《共产党宣言》中文全译本的诞生。陈望道蘸着墨汁吃粽子的故事,更是家喻户晓。此外,还有施光南故里、刘英烈士墓等。目前,金华全市有各类红色资源共7300多处。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红色资源的管理,存在主体多元、部门职责不清、缺乏统筹协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护利用工作。据悉,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有多名基层一线群众都提到了上述痛点。金华市人大法制委委员、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主任金海莹用“九龙治水”来形容这一困境。

  对此,针对牵头统筹部门缺位的现象,《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县(市、区)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由党委宣传部门召集,文化和旅游、党史研究、档案、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党校、网信、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机构组成,日常工作由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此外,《条例》还设计了文旅部门主管、党史研究等主要部门分类分项细化履职,其他部门协同履职的职责体系。

  与此同时,“要为政府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提供法治保障”,这一理念也贯穿《条例》出台始末。

  《条例》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提供经费支持。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分别规定,“修缮、修复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实行免费开放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二是加强产业扶持。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要素配置和财政扶持等方面支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产业发展”“发展和改革、经信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产业项目申请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投资基金”。

  三是创制激励措施。第二十四条规定,“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其所有的红色资源捐赠或有偿转让给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收藏单位”“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捐赠者物质或者精神奖励”。

  除此以外,对于近年来金华在加大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和利用力度上的有益做法,《条例》也进行了提炼和巩固。《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分别提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掘和利用红色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影响力和金华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融入教育教学内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红色旅游的统筹规划,培育红色旅游品牌,深化红色旅游区域合作,推进红色旅游与都市旅游、乡村旅游等融合发展。

  对此,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文胜表示认可:“地方立法就是要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将其上升为法规规定。”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玲玲则认为,《条例》的批准实施,将有利于全面提升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整体水平,有力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理念深入人心。 

来源: 潮新闻    | 撰稿:宋哲源 通讯员 金余根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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