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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公安分局一中队指导员 因醉驾被行政撤职
发布时间:2015-12-16 13:01:45    

  12月14日下午,宁波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处分两人,其中镇海区庄市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谢敏被开除公职,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侦大队系列性侵财案件侦查中队指导员黄刚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

  2006年至2012年6月,谢敏在担任镇海区庄市街道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庄市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敏开除公职处分。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侦大队系列性侵财案件侦查中队指导员黄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党员、行政监察对象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追究纪律责任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作者:包晓敏    | 责编:邹婧颖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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