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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儿无女的刘大伯突然去世 留下了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
发布时间:2015-12-28 16:47:22    

  谁尽过孝?谁有继承权?

  今年年初,80多岁的刘大伯因病去世。他是余姚城郊的一个老农,这辈子都没结过婚,无儿无女,独居几十年。

  除了城郊的两间破屋,刘大伯一直没什么财产,日子一直过得捉襟见肘,可天大的惊喜,在老人生命的最后一年来临——去年,刘大伯的两间破房屋,被政府纳入规划拆迁了。按照政策,老人分到了两套大房子,面积都是一百多平方米。按照市价,每套房子价值一百多万元。

  迫于生计,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后,将其中一套房子卖给了远房亲戚,手里还保留了一套。到了今年年初,刘大伯因病过世,没来得及留下任何遗嘱。

  老人留下这套房子,“召唤”着他的亲属们从各处赶来,大家关心的都是同一个问题——自己有没有继承权。

  外甥

  余姚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已经接待了好几拨老人的亲属。

  头一拨亲戚,是刘大伯的三个外甥:李某、韩某和孟某。

  一个月前,三个外甥一起来到公证处,向公证人员说叨了这件事。

  “舅舅的兄弟姐妹相继亡故之后,身边最亲的人,就只剩我们三个外甥。平常,我们对舅舅的生活轮流照顾,虽然大家不同住在一个地方,但是对舅舅的吃喝拉撒,我们三家人从不敢马虎。平常舅舅穿的衣服,都是我们亲自买的。今年年初舅舅去世前,我们和媳妇们,都第一时间送他到医院。相比之下,老人的其他侄子,就只是每年礼节性地看望一下老人……”

  说了半天,公证人员终于听到了重点——“尽管我们都很尽孝,但听别人说:我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舅舅又没留下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所以没法分得遗产。”

  听完外甥们的介绍后,公证员告知他们,“作为外甥,你们并不是法定继承人,老人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你们也不是遗嘱受益人。但是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根据这个法条的规定,结合平时有目共睹的尽孝行为,是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的。”

  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三个外甥终于心里踏实了,离开了公证处。

  侄子

  前几天,又一拨亲戚赶到了,这次是刘大伯的两个侄子大刘和小刘。

  两人的来意也是一样:就是想知道刘大伯留下的这套房子,自己有没有继承权。

  大刘特别强调说,“我们其实对老人也很尽孝!不像外人说的那样。”

  一旁的小刘搭腔说,“老人去世的时候,我碰巧不在家,没赶到他身边。不过他的葬礼仪式,我没落下,急忙放下生意赶回来了。”

  公证人员严肃地说,不管是外甥还是侄子,有没有对老人尽孝,口说无凭!

  “如果你们都尽了赡养义务,可以到基层组织开证明,或者找刘大伯的邻居、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证明。”

  听完工作人员的话,两个侄子一脸忐忑地离开。

  作者了解到,围绕着这套房子的继承问题,刘大伯的三个外甥和两个侄子,正在寻求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谁有继承权?

  律师观点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吕建伟律师认为:

  根据法律,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继承人都没有。在这个案例中,刘大伯的法定继承人,都已去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中规定,扶养人尽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扶养人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可以分得被扶养人的遗产。

  刘大伯没有遗嘱和抚养协议,作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外甥和侄子,要取得部分继承权,仅仅尽孝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在老人生前尽了赡养义务。否则,按照国家规定: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财产,一般是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来源: 杭州网    | 作者:翁洪飚 卢文静 程潇龙    | 责编:邹婧颖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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