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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万达公寓有业主申请更改自家小区名称 市地名办驳回
发布时间:2020-04-02 14:48:33    

   3月31日,市民楼先生致电新闻热线87777777说,他是鄞州区万达公寓的住户,因为江北区也有一个万达公寓,重名容易造成误会,所以小区业主曾多次要求宁波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之为宁波市地名办),想为小区更名。但对方均书面答复称“名称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不予更改”。

  楼先生表示很困惑:为什么不能改?什么情况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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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记者采访了楼先生。他告诉记者,给小区更名是本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小区还曾发起业主针对改名意向进行投票表决,获得多数居民通过。

  去年年底,小区业委会提交给宁波市地名办一份“关于鄞州万达公寓小区更名的申请报告”。报告中罗列了三个主要的更名理由,具体为:“这么大规模的建筑群取名为公寓楼,我们认为不符合住宅小区的取名规范”“市民一听是万达公寓,都认为是40年产权的商业房屋,对小区品质定位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宁波市有多个万达公寓住宅小区,来访人辨识不清,给业主生活带来困扰”。

  随后,记者采访了宁波市地名办相关工作人员。对方回答说,他们已多次收到鄞州万达公寓业主更名要求,其中有名业主还多次上门来访,他们也已多次作出解释并出具《关于对万达公寓更名申请的答复》的回复意见,认为万达公寓申请更名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万达公寓是鄞州区民政局2005年命名的标准地名。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及《宁波市城镇建筑物(群)名称规定》的规定:使用公寓等通名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应当具备与通名相适应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条件和功能;对公寓作为通名的定义是公共设施齐全、服务较好的高层住宅楼或占地范围较小的住宅楼群。“由此可见,万达公寓的命名符合有关地名规定,是合法的标准地名。”

  “在全市地名命名中,也没有江北区万达公寓这个地名,如果说各种电子地图上有,只是企业行为,他们并不具备法定地名的效力。”工作人员解释说,即使命名过万达公寓这个地名,如果这个地名不在同一城区或同一乡镇,比如全大市有多条中山路、人民路,那么这些命名都符合《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算重名。

  工作人员说,更名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首先地名要保持相对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其次地名更名要具备更名的条件,如果更名条件不具备,即不符合法规上的更名要求,是不能更名的;确需要更名的要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通常更名都要坚持审慎稳妥、依法实施的原则,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以确保地名总体稳定。

  除非有特殊理由,比如违反了地名条例中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有损民族尊严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都必须更名。最近浙江省人大通过的《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中对地名命名及更名都作了规定要求,如同类别地名的专名部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即规定今后全大市新增地名不得重名。

来源: 浙江日报    | 撰稿:殷欣欣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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