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12时许,慈溪市疫情防控办发布通告,通报上虞确诊病例钟某在慈溪活动的相关轨迹。
通告称,12月13日6时,绍兴发布病例48-61活动轨迹,其中病例56钟某在慈溪有活动轨迹。具体情况如下:
钟某于12月2日8时-20时,在慈溪市城北水厂上班,下班后在慈溪市城北水厂休息未外出;
12月3日8时-18时,在慈溪市城北水厂上班,下班后返回上虞;
12月4日20时-5日8时,在慈溪市城北水厂上班,12月5日8时离开慈溪返回上虞老家,之后钟某一直在上虞,未来过慈溪。
根据流调结果显示,12月6日,钟某与一上虞确诊病例有过接触,12月10日被作为密切接触者在上虞进行集中隔离,12月11日上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接报后,慈溪已第一时间部署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钟某有关的重点人员和环境场所物品进行了采样,共采样人员54人,环境标本25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慈溪市疾控中心与上虞有关部门进行了核实,上虞当地推断钟某在12月6日与已确诊的病例有接触而造成感染。
慈溪市疫情防控办提醒广大市民无须恐慌,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强化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文明用餐等健康生活方式。
来源: 浙江日报 | 撰稿:周松华 王丹静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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