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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出首张罚单!流动人口信息报送要及时
发布时间:2022-03-12 15:45:30    

   流动人口有自主申报登记的义务。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和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也有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的义务。这些细节很多人不清楚,结果就“吃”罚单了!

  今天下午,鄞州公安分局就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3月5日,当地钟公庙派出所民警上门核查流动人口信息时,发现某房产公司在承接出租介绍业务时未按时报送出租房屋和出租人、承租人相关信息,然后就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元。这也是今年宁波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大排查整治行动以来对中介机构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3月3日,我们鄞州区就召开了出租房屋治安、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暨流动人口大排查部署会。截至目前,我们已办理流动人口未主动申报登记和相关责任主体未上报相关信息案件48起,处罚43人,单位5家。”鄞州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对流动人口信息申报有明确规定。

  比如,上述案例中中介机构被处罚,对应的就是《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未及时报送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不是小事。近年来,随着治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科普的深入和居住证应用场景的增多,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登记意识已大幅提高。但是仍有不少用人单位、中介机构的法律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抱着侥幸的心理未及时报送信息,等到“吃”了罚单才追悔莫及。

  类似的典型案例可不少。

  比如,3月3日,鄞州云龙派出所民警在开展集中行动时,发现前后陈村一出租房屋内流动人口信息未登记。经询问承租人居住出租房已超过三天,后云龙派出所对房屋出租人作出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还有3月7日,首南派出所民警在某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将员工相关信息按规定进行报送。然后就这家单位就被行政处罚了——处以罚款300元。

  “发布这一案例就是为了提醒大家,有些不起眼的小细节忽视不得,主体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位。”鄞州公安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 宁波网    | 撰稿:王晓峰 通讯员 郑蒙永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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