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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查处首例个人共享单车违停案 不接受处罚将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22-05-14 11:19:35    

   5月12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消息,市民胡某因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被该局南门中队执法查处。记者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这是宁波首次对个人违规停放归还共享单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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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

  5月10日,家住海曙区三市路的胡某租借一辆共享单车骑至鄞奉路祖关山路口,因急于赶往核酸采样点做检测,随手将共享单车停放在采样点附近的人行道盲道上。“恰巧地处闹市口,蓝牙道钉和电子围栏均未对胡某任性还车行为作出干预。”执法队员介绍。

  当天执行日常巡查的南门中队执法队员发现,共享单车停放在人行道盲道上,影响了行人通行。队员及时拍照取证,返回中队记录在案。

  海曙综合执法部门是宁波率先试点使用PDA移动执法的单位,经现场采集影像分析出违停共享单车的位置和二维码编号后,执法机关通过后台大数据查询,最终锁定了违法行为人胡某。

  随后,南门中队通过电话联系胡某,告知其不文明停车行为违反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其来南门中队接受问询。胡某在执法调查中如实承认了自己图方便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行为,因认错态度较好,被依法从轻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很多上班族的出行问题,但一些人在享受便捷出行后,在还车的时候不文明停放,带来了交通隐患,给他人造成了不便,影响了城市市容。同时,这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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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被处以警告处理

  据了解,宁波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将全面实行不文明骑行人“黑名单”制度,被纳入后,将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正常骑行;不接受处罚或拒不整改的用户,将会无限期被停止使用本市运营的共享单车,直至接受处罚。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月10日启动的全市网格化文明行为大拉练已将共享单车乱停放列入14类标准化巡查细化事项,实行全市即查即纠。

来源: 宁波晚报    | 撰稿:边城雨 通讯员 吴欢欢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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