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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05 09:05:00    

通  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二、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三、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四、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五、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4日 

来源: 中国网    | 撰稿:宁波发布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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