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信箱:
184042016@qq.com
最新原创 专题 新经济 曝光台 中国访谈 中国三分钟 冲浪特殊资产 潮评社 温州 绍兴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庐 文娱
您的位置:首页 > 浙江 > 宁波 新闻详情 A- A+
半价购榴莲却有隐藏条件,象山这家水果店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3-01-03 16:18:33    

   “明明广告上写着榴莲15.8元一斤,到店后却告诉我要充值满500元后才能享受。”近日,宁波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由“半价”引起的消费纠纷件。

  消费者黄女士称其在短视频APP上刷到了象山某水果店发布的视频,视频中宣传“15.8元可撩金枕特级果榴莲”。但是当黄女士去往店里时却被告知,想以单价15.8元购买榴莲,必须成为店内会员并充值满500元后才行,而且每张会员卡限购1个榴莲,否则按原价销售。但该水果店在短视频APP上发布的视频中并未说明这些限购条件。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八项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情形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该水果店的行为属于销售商品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构成了价格欺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对该水果店处责令改正,并罚款一万元。

  在此,市场监管提醒,促销确实可以购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但是有些所谓的低到离谱的“跳楼价”却往往附带了另外的价码,除了上述讲到的隐藏附加条件外,还有标高价格后打折、从未降过价的史低价等其他陷阱。广大消费者面对低价要能理性消费、理性思考,在发现支付金额异常时,请仔细核对小票和价目表。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 撰稿:通讯员 朱博 周笑港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新闻投稿:184042016@qq.com    新闻热线:13157110107    

浪潮评论
潮评社
国网传播
微店
我要发稿
广告合作
浪潮评论
潮评社
国网传播
忠文创
我要发稿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话: 057187567897 京ICP证 04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