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整治,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法观念、规矩意识和敬畏意识,现将余姚市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余姚市姚北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吴建辉醉驾问题
2022年8月9日2时7分,吴建辉驾驶小轿车在鄞州区朝晖路(49号附近),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93mg/100ml)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8月10日,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吴建辉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16日,因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宁波市公安局决定撤销对吴建辉的立案决定。2022年9月,吴建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余姚市阳明中学原副校长施丹红醉驾问题
2021年11月27日21时49分左右,施丹红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余姚市阳明街道西石山北路由南往北逆向行驶至西石山北路4-2号处,与他人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鉴定,施丹红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9月23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施丹红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2年11月,施丹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陆埠镇兰溪村党总支委员陆建君酒驾问题
2022年11月26日11点50分,陆建君驾驶小型轿车行至余姚市陆埠镇道路(车站路50号门口),被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陆埠中队民警现场查处,当时测出酒精度为26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2月7日,陆建君被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1500元罚款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陆建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余姚市融媒体中心职工劳建西酒驾问题
2023年2月23日12时46分,劳建西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慈溪市历石线王天路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4mg/100ml)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2023年2月23日,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2023年3月,劳建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做到提醒常在、警钟长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问题背后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强化执纪问责,坚持对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 清廉余姚 | 撰稿:辛文 | 责编:张逸彬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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