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梨洲市场监管所根据投诉,查处一家因虚假宣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等违法行为的电子商务公司。
连日来,梨洲所陆续接到针对同一家公司的多起投诉,消费者称在余姚市某电商公司网店购买到的食品存在无生产厂家、生产厂家不存在、标称信息虚假、产品实物与网页宣传不一致等违法行为。
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迅速对该公司开展实地检查。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交代,他在租住的房屋地址注册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并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他实际上并没有仓库货源,是从其他电商网店搬运商品信息加价上架至自己店铺,当有顾客下单后,直接在其他店铺下单发货给顾客,从中赚取差价,实际他也没有见过商品,对销售的产品质量也不太清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彭某也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关闭了网店。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电商公司作出了罚没款合计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中国宁波网 | 撰稿:通讯员 张松高 邵烨婷 | 责编:周宣印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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