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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文!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2-05-11 07:33:40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并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出21条具体措施。具体内容,一起了解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坚持从政治上看,深刻认识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

  全国检察机关要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的战略定位,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支持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助力打造最具安全感省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针对涉黑涉恶犯罪多发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

  依法从严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侵财犯罪,保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支持浙江检察机关建设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健全与证监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信息共享、办案会商工作机制,建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助力依法监管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校园贷”“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及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关联犯罪。构建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同步审查、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建立追赃挽损智能辅助机制,提升追赃挽损工作质效,不让犯罪分子获利。

  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推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加强与监察机关配合制约,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积极参与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依法适用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扎实推进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助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浙江模式。

  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惩治新型网络犯罪以及向网络空间蔓延的传统犯罪,从严追诉利用数字科技和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

  依法能动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浙江示范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专项治理侵害中小微企业利益犯罪,完善涉企业产权保护案件申诉机制,协同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监督力度,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防止涉企案件“挂案”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浙江优势,结合浙江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变化特点,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经营类犯罪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积极探索中国特色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加大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力度,健全完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及相关配套机制,推进省、市两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专业人员库建设全覆盖。针对浙江中小微企业多的特点,对中小微企业探索适用有别于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简化合规程序。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强化创新成果司法保护。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深化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加强对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推浙江品牌发展,树立“浙江制造”良好形象。强化对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和新技术应用涉及的法律问题研究,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提供理论支撑。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提升监管能力水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完善虚假诉讼惩治和防范机制,营造诚实守信诉讼环境。推广运用虚假诉讼智慧监督系统,建立虚假诉讼关联案件检索制度,提升虚假诉讼甄别和监督精准性。完善民事诉讼监督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手段惩治虚假诉讼。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诉源治理助力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样板,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入驻社会治理中心,融入“最多跑一地”改革,实现涉检信访一站式办理。推进省、市、县级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听证全覆盖、市级检察院“四大检察”听证全覆盖,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疑难复杂申诉案件“应听尽听”。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助推依法行政。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落实审查法院裁判有无错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有无违法、行政争议化解有无可能的“一案三查”要求。

  积极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形成公共安全领域社会治理示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推进落实对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企业及相关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

  助力浙江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共享

  服务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农资购销合同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农业知识产权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强化对农用地司法保护。

  推动检察办案环节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助力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体系。支持浙江检察机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探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加大探索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探索开展妇女、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浙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守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生态环境,服务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常态化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打击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或者进口废物、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探索在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

  加强陆海统筹,服务保障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

  做强海洋检察特色,助力海洋强省、国际强港建设。加强与海警机构协作配合,建立海上执法检察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与涉海诉讼指定集中管辖法院的办案衔接和监督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向海洋延伸,推动整治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擅自占用海域、填海建设小码头、向海岸海滩倾倒固体废物、渔港船舶废水直排入海、修造船企业作业过程中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推进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建设,更好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上海、江苏、安徽检察机关研究制定类案办理工作指引、司法政策适用标准等,加强跨区域、跨流域司法政策统一路径探索。

  保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建设,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对涉及共建“一带一路”的商品、数字、服务贸易、物流运输、新基建等领域纠纷的民事诉讼监督。支持浙江检察机关联合高校加快培养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构建规范高效法律监督体系。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全面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工作,健全对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诉讼衔接与监督机制。

  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数字化赋能法律监督。深入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加快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深化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广泛运用大数据凝聚“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合力。

  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增强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层履职能力。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在政法专项编制省内统筹使用、检察官员额指标调剂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向办案量大的基层检察院和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倾斜。

  下一步,最高检将加强督促指导,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在全国具有引领性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引领、带动全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 撰稿:辛文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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