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衢州市衢江区法院公开宣判衢州市规划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5万元;涉案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徐骋在担任衢州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处长,衢州市规划局城南分局局长,衢州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衢州市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衢州市西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兼)及衢州市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徐娟共同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7372元,其中徐骋单独收受折合人民币1831838元,徐骋、徐娟共同收受折合人民币3215534元。
衢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徐骋具有立功情节,留置期间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案部分受贿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浙江日报 | 撰稿:钱祎 戴睿云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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