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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赃挽损出实效 诸暨检察官挽回国家税款损失
发布时间:2021-09-26 10: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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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个机会,我一定会尽最大限度来弥补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日前,俞某某将20万元汇入诸暨市检察院的账户,由该院上缴国库,挽回国家税款损失。

  俞某是诸暨某公司业务员,在某次业务中,他经孙某介绍“张冠李戴”,将发票虚开给了栾某,并获得2万元好处费。然而不久,俞某接到了公安机关的传唤电话。原来,栾某为一犯罪团伙成员,该犯罪团伙专门注册成立空壳公司,通过虚开、虚受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退税,数额巨大。其中,栾某让俞某帮其虚开发票,经税务部门抵扣,骗取出口退税20余万元。目前,该团伙已被抓捕归案,但其非法获利基本被挥霍一空。

  后该案移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俞某在第一时间退缴了非法获利,但国家税款的损失,谁来弥补?在栾某等人不能补缴税款的情况下,俞某作为对向犯,孙某作为介绍人是否可以补缴税款弥补损失?”承办检察官何梦迪根据该院出台的《关于经济犯罪领域追赃挽损工作机制》,联合税务部门召开退赔协调会,在各方交流、释法说理后,余某和孙某主动表示愿意补缴20余万元,由诸暨市检察院直接上交国库挽回国家税款损失。

  据了解,今年7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出台全省首个《关于经济犯罪领域追赃挽损工作机制》,机制以“枫桥经验”为指引,搭建退赔协调平台,将追赃挽损和严惩犯罪、矛盾化解、维护稳定相结合,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优势,督促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促进减损挽损。该机制全面实施以来,诸暨市检察院经济领域犯罪的追赃挽损率明显上升,已促成被告人捕、诉阶段退赃44件,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来源: 浙江新闻    | 撰稿:通讯员 何若愚    | 责编:赵慧子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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