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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发布疫情防控追责问责“十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13 09:34:53    

   为全面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追责问责的通知》,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具体内容有“十条”:

  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指令、任务交办单、督办单,在执行部署要求时搞变通、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的;

  二、“四方责任”落实不到位,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防控措施不力,“守小门”不严的;

  三、对密接、次密接人员知情不报告,排查不精准,管控不到位,转运不得力,隔离不规范的;

  四、核酸检测力量统筹不合理,动员组织不及时,现场管理混乱的;

  五、防控物资供应不充分,民生保障不力,市场秩序维护不到位的;

  六、对新冠肺炎患者组织医疗救治不及时的;

  七、制造、散布、传播有关疫情防控谣言和虚假信息的;

  八、处置社会矛盾、风险隐患不力的;

  九、对督导指导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相关问题反复出现的;

  十、不服从组织安排,耍特权、搞特殊的。

  对存在上述情形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照权责一致、失责必问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来源: 浙江日报    | 撰稿: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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