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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男子自制土炸药欲炸鱼 不仅炸残自己还获刑
发布时间:2015-12-09 12:40:01    

  捡来燃放过的烟花筒,把残留火药倒出,汇聚一起自制炸药准备炸鱼。岂料,鱼没炸到,反倒把包括自己在内的4人炸伤。昨天上午,永嘉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46岁的永嘉人陈某家住永嘉县大若岩镇,平时没事经常到桥头的小楠溪炸鱼。

  陈某炸鱼所采用的“炸药”,原料取自烟花爆竹。在大若岩镇,曾经发生过一起制造“土炸药”的惨剧:村民汪某在自家民房里偷偷用爆竹制作“鱼炮”,结果操作不慎引发爆炸,当场被炸身亡。然而,陈某并未吸取教训。

  去年5月1日上午,陈某在自家旁边搭建的简易棚内,用之前捡到的别人家打剩的烟花筒制作鱼炮。他像往常一样,将多个烟花筒中的火药倒出,倒入一个厚纸筒内并用泥封口,却不想在此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引发爆炸。“砰”的一声,小炸弹爆炸了。陈某和朋友潘某等四人应声倒地,村民及时把陈某等人送进医院。

  经鉴定,陈某的伤势程度为重伤一级,潘某等人的伤势程度为轻伤二级不等。经检验,案发现场提取的疑似爆竹筒残留物上的附着物检出A、S、C1、K元素,符合烟火药残留物元素特征。

  庭上,陈某后悔莫及,他说,家里有三个孩子,本身经济十分困难,现在因为爆炸物爆炸导致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失去劳动能力。

  法院审理指出,陈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温州网    | 作者:戚祥浩 嘉文    | 责编:邹婧颖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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