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夏某在老家乌牛开了一家手机话费充值点,代理中国联通公司永嘉分公司的部分业务。每天研究手机充值业务,夏某无意中发现,联通公司本来用于纠正充错话费用的“充正”软件存在巨大的漏洞。
但在刚代理这块业务时,夏某并没有“充正”的权限, 2012年,联通公司主动帮夏某开通了这一权限。
联通公司为了推广业务,分给代理商一部分佣金,即代理商每卖出一张手机卡,若激活便能抽取佣金,一般一张新卡内含30元现金,若在三天内给新卡充值70元凑足100元,代理商就能获得50-60元佣金。
2012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间,夏某利用这种方式,在实际没有卖出手机卡的情况下,激活了2000至3000张新卡,骗取联通公司佣金抽成10余万元。在完成激活后,夏某利用充正系统将自己充值进去的70元现金充正出来,他没有任何损失。
作为代理商,夏某对在自己这个代理点充值过的手机卡都有留号存档,他能查询到每张手机卡的使用情况。夏某查询到一大批欠费停机的号码,他一一对这些欠费停机的号码进行充正获利:比如一张卡曾在夏某处充值100元,目前停机欠费10元,那么他必须先给这张卡充值110元,才能从这张卡充正出210元钱,利用这种方法,他实际获利100元。完成充正后,这张卡依旧欠联通公司110元话费。
在检察提审阶段,夏某供人,他利用这种方法,非法获利了20余万元。
2014年3月,联通公司发觉夏某代理的业务点产生了大额的欠费,查出是夏某充正导致的,经查,该代理点共产生了89万余元的充正费用(其中包括正常业务充正产生的金额),涉及恶意充正的号码高达8026个。
因害怕刑事处罚,夏某赔付了89.23万元现金。
但是目前,夏某所在代理点的具体充正记录还要进一步核实,联通公司该项充正记录是夏某最大化手机充值记录,尚未剔除其正常充值后非法获利的部分。
经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夏某在代理中国联通公司捷豪代理点的便利虚构“充正”手机卡3000多张,骗取联通公司10万元佣金收入,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夏某利用联通公司的充正系统,通过对停机、欠费手机号码进行充值,然后用“充正”手段骗取联通公司话费后予以出售,据其交代获利20余万元(但从联通公司的充值记录看,远非20余万元,具体金额还需要侦查机关进一步核实)造成联通公司资费损失,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来源: 浙江在线 | 作者:佚名 | 责编:邹婧颖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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