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为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违规停放、充电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日前,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电动车消防专项整治行动中,开出了温州首张行政“罚单”,给仍抱着侥幸心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瓶车车主敲响了警钟。
8月31日上午,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瓯北街道应急中心在瓯北街道浦一社区开展高层建筑内电瓶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消防安全集中巡查整治行动。当天排查时,检查人员发现在国际华城一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了一辆电瓶车,经现场了解,该电动自行车为在瓯北工业区上班的蒋先生所有。检查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蒋先生将电瓶车停放到室外。
当天下午,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杀了个回马枪,发现蒋先生拒不整改且态度恶劣,于是开出温州首张针对个人的电动自行车违停行政“罚单”,对蒋先生处以500元的罚款。
据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8月1日起施行。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8月以来,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积极行动,以宣传新规为主,8月中下旬开始开展高层住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重点整治高层住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今年7月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6462起,从火灾场所看,居民住宅、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是电动车火灾高发场所。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故障和自燃是造成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而过充电、电池单体故障、电气线路短路是导致电动车电气火灾的根本原因。
来源: 温州都市报 | 撰稿:吴祖坚 通讯员 永消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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