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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两名村书记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21-12-18 20:18:00    

  日前,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区监委对瓯海区仙岩街道竹溪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林长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林长春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村干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支付款项等事项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林长春身为中共党员,农村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违反党的纪律,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瓯海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长春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林长春简历:

  林长春,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曾任瓯海区仙岩街道竹溪村村委会副主任、村党支部委员,竹溪村党支部书记,竹溪村党总支部书记。

  日前,平阳县纪委县监委对昆阳镇建丰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章乐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章乐乐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滑坡,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有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从事村级事务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章乐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平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章乐乐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章乐乐简历:

  章乐乐,男,汉族,1987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曾任平阳县昆阳镇建丰村村委会副主任,平阳县昆阳镇建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董事长。

来源: 中国网    | 撰稿:清廉浙江    | 责编:李斌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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