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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套房首付降至20% 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5-29 09:09:22    

  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保持贷款利率较低水平……记者昨从市住建局获悉,为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兼顾保障住房需求和“房住不炒”政策,我市已出台实施支持群众刚性住房需求的一揽子政策。

  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

  为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此次新政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单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5万元,夫妻双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30万元。

  “以市区为例,调整后,单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5万元,夫妻双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的缴存时限倍数,亦有相应变化。其中,基数由原来的4倍提升至5倍,最高倍数则由10倍增至11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二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另外,缴存职工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此前的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个人首套房商贷首付降至20%

  为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根据新政,我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这对广大刚需购房者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同时,我市将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保持住房贷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为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目前对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 

来源: 温州日报    | 撰稿:黄荣杰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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