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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继续对个人首次购房给予补贴 去年共发放1499万元“大红包”
发布时间:2023-01-31 17:13:10    

  记者昨日(1月30日)从温州市住建局获悉,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将继续实行个人首次购房给予补贴的政策。政策延续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根据去年温州发布的《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购房者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财政将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2022年,我市共计发放购房补贴1499万元,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同时,加大了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该项购房补贴的申领对象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者,且该房产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的(历史不动产权登记不计)。上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据悉,补贴额度标准是按购房合同载明的总房价0.6%给予补贴。如购房款为300万元,则补贴金额为300万元×0.6%=18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补贴的申领期限为领取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逾期视同放弃补贴资格。例如,某购房者在2023年3月1日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期房,2023年4月1日取得房屋不动产证,他可在2023年4月1日-6月30日内提出申请。

  若某购房者在今年6月1日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但取得房产证的日期已超过6月30日,还能享受补贴吗?对于这个问题,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若有6月30日之前的购房网签记录,同样可申请购房补贴。 

来源: 温州日报    | 撰稿: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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