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这是全国首部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对制度化落实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说。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后,“新质生产力”成为各地竞相发展的着力点。而温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重要发祥地之一,民营企业数量比重和民营经济对GDP贡献率均超过90%。吴恩玉认为,温州以立法促进民营企业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对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高质量发展具有风向标作用。
《条例》的诞生经过立法小组多次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其中备受重视的一环是——收集民营企业家真实诉求与建议。
浙江诺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球飞是为《条例》建言的180多位企业家之一,其公司去年联合高校院所、科研平台和企业自身研究院等多方力量,投入1000余万元对新能源专用断路器进行工艺革新,销量同比增长24%。王球飞以切身体会向立法小组提议支持“头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昨日,他得知《条例》通过后,立即将好消息分享给身边的企业家朋友:“我们的建言被采纳,发展新质生产力民营企业更要理直气壮地挑大梁、唱主角。”
“这部《条例》从创新能级提升、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优化等方面提出三十三条规定,针对调研中民营企业提出的科技创新堵点难点作出制度性回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胜海说。《条例》的一大亮点在于,固化提升“科创指数贷”运作模式等具有温州辨识度的规定,让这些举措不会轻易变动,激发企业强化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瑞立集团是温州汽摩配行业的链主企业,科技创新在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蝶变”升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集团总裁张佳睿期待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细则,支持带动链上企业携手突破更多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卡脖子”技术,加速实现国产替代。
关注着企业心声,市科技局局长顾威说,他们作为《条例》的具体实施部门,将围绕科技企业培育、科创平台服务产业发展、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逐一细化,出台实施细则,让《条例》接地气、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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