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一律不得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记者从7月24日召开的舟山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工作座谈会上获悉,舟山将全面推进“非粮化”专项整治。今后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非粮”“非农”项目,一律严厉查处。
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稳粮保供的核心区,确保其种粮属性是实现全年农业增产丰收、保障市民“米袋子”的重要基础,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粮食安全保供显得尤为重要。
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粮效益较低、土地流转租金提升较快等原因,舟山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面积不断扩大。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38个共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多年生经济作物、花卉苗木、鱼塘以及房屋、交通公路等建设占用累计3000余亩,个别乡镇“非粮化”比例达到20%以上。
遏增量、减存量,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迫在眉睫。
记者了解到,此次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两个阶段:7月底,对严重违法行为,以责令整改与强制整改为主,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复垦到位,并坚决遏制新增“非粮化”现象;8月起,各县(区)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分类施策减少“非粮化”比例,各乡镇、村要明确每一畈块责任,规范土地承包流转和粮功区内种植行为,切实加强管护利用。
其间,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新出现大面积“非粮化”现象的,市里将对所在县(区)、发生地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实行“一票否决”。“全市将整合各类涉农政策,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基础设施改造,提高种粮积极性。”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洪碧说。
为了让“良田”回归“粮田”,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重点农业乡镇(街道)也将整合相关资金投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因地制宜推广“稻菜轮作、稻油轮作、稻虾共养生态种养技术”等高效生态模式,鼓励引导农户开展冬季农业生产,扩大鲜食蚕豆、马铃薯、鲜食大豆、玉米等粮蔬兼用作物生产,增加粮食总量,提高种粮效益,确保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尽种,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来源: 浙江日报 | 撰稿:汪超群、陈巧梅 | 责编:李斌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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