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800元调整到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每小时16.5元调整到20元,分别增长了15%和21.21%。
“此次调整,既是一次规定性调整,也是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的一大举措。调整后将惠及各类低收入人群,进一步拉动全社会工资水平实现整体提高。”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不仅能直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收入,也能间接提升职工的加班工资,特别是以最低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要求,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近年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确保有效稳企业、稳就业,国家要求各地放缓最低工资调整节奏、降低调整幅度,我省上一次调整时间为2017年12月。
今年,随着经济形势有所好转、浙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也相应进行调整。
“之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17年省发布标准的第二档,此次我市最低工资增值选择仍为全省第二档。”据该负责人介绍,我市自2011年新区设立后,将最低工资标准从全省的第三档调整到第二档,与绍兴、湖州、嘉兴等地同档。
值得一提的是,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
与之相挂钩的各类补助也将同步提高,
主要涉及
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
城乡低保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等。
来源: 舟山日报 | 撰稿:辛文 | 责编:李斌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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