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单个城镇独立创建过程中的短板和弱项,发挥集群建设综合效应,不断拓展和提升建设内涵和品质,市美丽城镇办近日下发《全市美丽城镇集群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美丽城镇集群化建设。今年将先行推动1—2个集群化建设试点。
在接下来的美丽城镇建设中,我市将推动地缘相近的2个或2个以上美丽城镇建设单位,通过区域合作、结对共建、联动提升,破解发展过程中空间受限、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难题,发挥交通互通、资源互用、文化互融、产业互补、经济互动等优势,绘制共同规划,建立发展机制,形成县域内部、市域内部以及跨市域等不同类型的美丽城镇集群,促进城乡区域联动一体化发展,促进美丽城镇以点带线、串珠成链,实现海岛美丽城镇建设迭代升级。
根据建设目标,今年先行推动1—2个集群化建设试点,并取得实质性成果;到2025年,全市美丽城镇集群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集群化建设机制不断完善,美丽城镇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2020年,我市启动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行动,全面启动26个美丽城镇建设。根据建设计划,2022年,全市10个左右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要求,其他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初步构建以小城镇政府驻地为中心,宜居宜业、舒适便捷的镇村生活圈。
来源: 舟山晚报 | 撰稿:石艳虹 沈保华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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