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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将新增保障性租赁房1.4万套
发布时间:2022-01-21 12:00:08    

   住房问题,既关乎当地民生福祉,亦关乎城市的吸引力和未来动力。记者最近从市住建局获悉,“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万套(间),使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比例在15%以上,从而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推动“职住平衡”。

  据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与房产市场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到“十四五”末,我市城镇就业流动人口为31.6万人,估算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约1.4万套(间)。按照《舟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我市将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并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合法、主体明确、规模适当、安全环保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此外,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则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主要建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根据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确定,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来源: 舟山日报    | 撰稿:周杭琪 通讯员 王燕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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