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标】
执行合同:该指标主要用于衡量中小企业解决商业纠纷所需要的时间、费用以及司法程序质量,是对法院从立案、审判、诉讼服务、执行等全方面工作的综合性评价,被称作“法院竞争力”指标。
【改革案例】
“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成功调解巨额油品贸易纠纷
去年,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浙江)自贸区海事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为757万余元的涉自贸区油品贸易纠纷案件。此案是该调解中心作为法院特邀调解机构,运用“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的首件商事案件。
“从去年9月24日立案到双方握手言和,总共耗时20天,为相关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约6.5万元,减少了企业解纷的耗时。”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柯艳娇说。
据介绍,去年6月,我市两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油品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十日内向乙方供应1400吨混合二甲苯。然而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约发货,乙方确认签收后却未按约支付货款。甲方催讨无果后于去年9月24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支付货款757万余元及利息。
基于双方长期合作的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案件委托中国(浙江)自贸区海事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最终,双方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被告乙方承诺在指定日期前支付全部款项,原告甲方放弃利息等主张;如逾期履行,被告乙方支付20万违约金,原告甲方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袁志雄介绍。
“这一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法院引导调解中心在推进自贸区海商事案件诉源治理、创新多元解纷机制方面进行的有益尝试,也为企业快速、高效、低成本解决矛盾开辟了新路径。”柯艳娇介绍。
无独有偶,前不久,普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市建筑工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受到双方认可。目前,被告公司已一次付清拖欠的剩余工程款57794.57元。
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在定海、普陀试点推动公证部门参与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提高诉前化解率;明确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方便当事人就近申请司法确认,进一步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加强商事纠纷处理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未来,法院系统将通过完善特邀调解机制及“共享法庭”平台建设,继续丰富多元解纷渠道。
【改革成效】
按照舟山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对标执行合同指标,公正高效便捷解决各类商事纠纷,去年1至11月,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委托各类调解组织调解案件900件,较前年同期提升20%,诉前化解率达52.7%。
此外,全市两级法院对进入诉讼过程中的案件,细化无纸化办案流程,建立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快立快审快执机制,不断压降诉讼成本,相关类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3.4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平均耗时37.13天,有效缩短了纠纷化解时长。
来源: 舟山日报 | 撰稿:李伊娜 通讯员 陈倩琳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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