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从国外进入宁波舟山港的货轮,原先需要宁波和舟山引航员分别出动前后衔接两次签单,如今此类船舶“进港”“出港”引航动作统一为“移泊”引航动作,按“目的港原则”一次签单。 2月8日,超大型油轮“DHT LOTUS”轮在宁波、舟山两地高级引航员的共同引领下,完成首次跨辖区合作引航。
本次跨辖区引航的“DHT LOTUS”轮,装载268767吨原油,在舟山卸201399吨,在宁波卸67368吨。按此前引航做法,该轮在舟山完成接卸作业后,需先由舟山引航员引领离泊,到指定锚地等待宁波引航员上船后,引领至宁波码头靠泊,结算费用时按“进港”“出港”计算。规则改革后,该轮直接从舟山岙山码头跨辖区移泊至宁波算山码头,费用按一次“移泊”结算。
“引航操作简便,这艘油轮可减少引航费支出4万元左右,减少船舶燃料费等费用支出10万元左右。”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说,此前受行政区域和管理体制制约,同艘船舶同航次通过宁波、舟山水域时的引航,常由两地引航站各自进行,并分别签单计费,导致“一船两引”,增加了船舶的营运成本,有时甚至影响船期。
据测算,新的引航模式推行后,预计全年可为船公司减少成本支出420万元,同时简化了船公司、代理的引航交接、签单等业务办理程序。
来源: 舟山日报 | 撰稿:通讯员 姜焱 洪宇翔 连胜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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