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帮我拿到了救助金,还特意来看我。”陈老伯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5万元救助金已经收到。春节前,市法院执行局和行政庭支部法官,走访慰问一批刚获得司法救助的困难群众,定海环卫工人陈老伯便是其中一户。
2015年5月的一个早晨,陈老伯在清扫马路时,被高某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导致其左腿骨折并置换了膝关节。司法介入后,定海法院判决高某某应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17万余元。然而,外来务工人员高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执行法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2017年5月,该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陈老伯年逾古稀,被撞后一直卧病在家。家里夫妻离异,唯一一个儿子又因交通事故肇事被判刑,家中生活非常困难。执行法官了解到陈老伯家中情况后,通过法院集中救助活动为其申请到了5万元的救助金。
对于像陈老伯那样“赢了官司,却没能拿到赔偿”的家庭困难群众,我市各级人民法院施以“法外柔情”,能帮则帮。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实践活动中,市两级法院以提级执行、联合救助等方式统筹全市法院司法救助资金池,联合慈善、人社、民政等部门开展多元化帮扶,尽可能帮助生活困难的债权人渡过难关,去年共实施司法救助46件49人次,发放救助金56万元。
来源: 舟山日报 | 撰稿:方智斌 通讯员 贾舟宁 陈倩琳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新闻投稿:184042016@qq.com 新闻热线:13157110107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话: 057187567897 京ICP证 04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