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范新媒体采编 严防“标题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要求广大报刊出版单位及其新媒体全面加强采编管理,切实维护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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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存在的问题,通知提出6点要求: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统一管理要求;
  
  严格审核内容;
  
  规范新闻标题制作;
  
  加强网络活动管理;
  
  完善问责机制。
  
  通知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新闻采编的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领域;进一步完善新闻采编管理制度,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所办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新闻采编与经营两分开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坚持实地采访、现场采访、直接采访,建立新闻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新闻事实,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明确审核把关重点和环节,刊发新闻报道必须履行采访核实和审核签发程序,确保新闻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要建立健全社会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通知指出制作新闻标题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严禁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新闻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出租或转让,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尤其对违法违规刊发新闻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撰稿作者、责任编辑、部门主任、值班总编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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